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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歷摘要申請流程

病歷摘要申請流程

 

依醫療法第 71 條規定提供病歷複製本,應以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申請為原則;如非病人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申請,則應檢具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載明委託旨意及範圍之委託同意書。

 

本人申請病歷摘要,當天可取得。

 

非本人辦理請檢具委託書、委託人及受委託人雙方身分證及印章,需 1 個工作天才可取得。

 

請至衛生所服務台辦理,受理時間:每週一至五 上午 8 : 00~12 : 00 。

 

10份以內1000元,每增1份加收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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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衛生醫療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3-13
  • 發布日期: 2023-03-1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豐原區衛生所
  • 點閱次數: 9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