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本府社會局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補助執行計畫規定,個案可持區域規模以上醫院兒童發展相關科別所開具之疑似發展遲緩、發展遲緩診斷證明書或兒童發展聯合評估醫院所開立綜合報告書,向社會局申請相關補助。 若您的孩子為疑似單一類別遲緩個案,可至本市區域級以上醫院診斷,如經醫師評估為疑似多重遲緩個案,再轉診至兒童發展聯合評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