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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管理

本區之精神病患,依精神狀況....分別收案、列管訪視,並保持與衛生署指定的精神病住院醫院聯繫,減輕有精神病患之家庭人力與物力的負擔,並給予嚴重精神病患者適時地協助。

 

嚴重病患處理原則

 

對於急性發作或發生攻擊他人傷害自己的病人:

 

日間

 

通報當地派出所、衛生所。

 

衛生所地段人員前往訪視。

 

確定有須要送醫者聯繫家屬填寫『民眾緊急送醫申請書』。

 

取得家屬同意協助聯繫醫院辦理就醫事宜。

 

由警察協同家屬、衛生所人員強制病人至衛生署指定醫院就醫鑑定﹝本區責任醫院-石岡區清海醫院﹞。

 

如有必要則經由家屬同意,可以約束帶予以暫時約束,並立即送醫。

 

夜間及假日

 

  家屬直接向責任醫院聯繫提出申請。本區對於嚴重精神疾病患者,不能依規定置保護人時,則由臺中市政府衛生局及社會局介入協助辦理。

 

低收入戶之長期養護

 

為了妥善照顧需長期養護之低收入戶精神病人,而制定了收治對象之符合要件:

 

1.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診斷為慢性精神分裂症躁鬱症及妄想症

 

2.無重大生理疾病、法定傳染病、癱瘓或中重度智能不足者。

 

3.未監護處分或為因受刑事判決在執行期間。

 

*符合前項,又具備下列情形者優先收治:

 

1.無謀生能力或是無親人。

 

2.離異、喪偶,且子女未成年…能夠證明無能力照顧病人者。

 

3.二等親內有二人患同一項精神疾病。

 

*備齊文件送戶籍地衛生局辦理初審:

 

1.三個月內精神專科醫師開具之診斷證明。

 

2.無生理重大疾病之診斷證明。

 

3.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4.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5.全戶戶籍謄本。

 

6.健保卡影本。

 

*初審合格後,轉收治醫院診斷認可後即可收治。

  • 市府分類: 衛生醫療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7-08
  • 發布日期: 2024-07-0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豐原區衛生所
  • 點閱次數: 2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