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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設置全國「電子煙回收桶」據點,請民眾善加利用並主動自主投遞~

電子菸回收海報
電子菸回收海報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於各縣市設置回收據點放置「電子煙回收桶」投遞須知
●回收期限:自98日起至《菸害防制法》施行後1個月緩衝期屆滿。
●全程不記名:無須具名及提供任何個人資料
豐原區投遞地點:臺中市豐原區衛生所、臺中市政府衛生局(上班服務時間)
●安全提醒:請確認機身與煙油已妥善包裝,避免煙油外漏或碰撞危險。

  • 市府分類: 衛生醫療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9-16
  • 發布日期: 2026-09-1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豐原區衛生所
  • 點閱次數: 13